中国搜铺网讯
业主入住时,开发商必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这就是常说的“三书一证一表”。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业主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多一些避免人身受到伤害的保障。业主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某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1条关于商品房交房条款“商品房交付时,甲方(某城)应书面通知乙方(业主)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某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某市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根据此条款,某城在交房时只要具备上述两个文件,业主就要收房。某城很可能会以此为借口向收房业主施压。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1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业主处于劣势,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没有发言权、修改权,对该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应倾向于弱者(业主);2(最重要的)任何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不能违背强制性规定,“三书一证一表”是我市对于商品房交房的强制性规定,作为开发商必须执行,无论合同内容如何规定,强制性规定是不能打折扣的。
希望广大收房业主注意法律问题,不能轻易接房。同样的问题在买房的时候我们已经遇到过了。在买房的时候,我们是先交了定金,签署了购房意向,但是到具体签真正的购房合同的时候却是在这一个月后。根据开发商提供给我们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可以发现,政府批准的商品房销售许可日期是后一日期。显然某城当时是在没有得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房的。当然这个问题在房产销售中普遍存在。但是,现在不同了,现在是我们收房,必须看好了那些证,这些证就是我们的保票,是政府开给我们的。如果这些证许可的内容日后我们发现和实际不相符合,给我们造成了损失,可以依信赖保护原则,以行政利益相对人的身份起诉核准该证的行政机关,以保证我们的合法利益收到损失后,有人埋单!
据中国搜铺网(www.3pu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