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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10月11日报道,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整个1~9月份,全国土地市场表现火爆,30个城市前三个季度累计卖地8922.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8.59%,而增幅超过100%的就有14个城市,其中增加幅度最大的二个城市增幅分别达到411%、329%。卖地收入大涨,与目前调控房价的努力,完全是不协调的。
9月29日,中国2010年第二轮的房市调控政策出台,规定居民购买第一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部分城市陆续出台“限购令”,规定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最多只准新购买一套住房。这些措施一出,立即把8月底以来日益回暖的楼市打回观望状态。市场观望以后的房屋价格走向如何暂时不能定论,但是可以判断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
类似的状态在2010年上半年就曾经出现过。在2010年4月中旬出台的房市新政中,造成了全国楼市进入观望状态,部分二手房小跌,新房涨价现象消失,成交量急剧减少,一时间房屋价格下跌的预期成为主流。但是,虽然4月的调控力度和时效都是史上比较长的,但是也仅仅持续了四个月而已。到了2010年9月,实际上房屋市场已经结束了不到半年的观望状态,进入量大增、价微涨的态势之中。正是这个新状态,才招来了第二轮的调控措施。
之所以可以判断第二轮调控政策不会导致房屋价格大跌,原因在于,即使是第二轮调控再加上所谓“房产税”等手段,这些调控措施的性质和手段都与原来没有什么不同,对于既定的房地产市场的利益关系并没有做什么根本调整,所以仍然属于“新瓶装旧酒”,所以不会产生新的“味道”出来。
原来房地产的调控,加上2010年的第二轮调控,调控的目标基本上都是以控制需求为主,以象征性增加供应为辅。而调控的手段,主要的是把增加税收作为重要的调控方式之一。之前的调控,主要是限制购买者的信贷,或者是扩大保障性住房的数量,或者是主要在交易环节增加税收等等。而第二轮调控,主要是限购,并提高信贷门槛等等。而传说中的房产税,即使是不在交易环节征收,而改为在保有环节征收,本质上还是一个税收,还是要加重购房者的负担。
对于一个正常的市场而言,供应和需求的因素对于价格起到主要的作用,供应增减导致价格降与升,而需求旺盛和萎靡,将导致价格上涨和下跌。但是,在一个非正常的市场,当有供需以外的因素加入到市场之中时,供需因素对于价格的主导作用就会出现弱化。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因素不是唯一的主导因素,因此房屋价格的升降不是简单的遵循供求的原理。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土地政策,以及附着在土地制度上的土地出让金政策,还有整个信贷政策、投资市场的空间、物价和通货膨胀等因素,都是影响房屋价格的主要因素,因此如果只调整供求因素和加税,而不调整其他因素和利益关系,要想房屋价格下跌,往往是达不到目的的。
目前,土地制度和土地出让金政策,就是影响中国房屋价格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根据广州日报报道,某开发商说,“现在人们老是觉得房价贵,是因为现在房价有50%是政府的土地出让金”。这个说法有道理,现在一块土地被拍出,人们往往根据拍卖价格估计未来房屋的单价是土地单价的二倍。2010年3月,北京一些地王诞生,立即让周边房屋价格飙升。所以,控制房价,必须从房屋价格的主要构成,也是房屋价格上涨源头的土地政策和土地出让金开始。
但是,目前的调控仍然没有触动土地政策和土地出让金政策,因此即使是一些调控措施包括加税,可以对于房屋价格起到一定时期的、一定程度的压制作用,但是未必会有长期的、大幅度的作用。2010年卖地收入大涨,反映目前调控房价的措施没有触及根本因素,一旦市场的需求突破压制的时效而爆发,那么大规模的房屋价格的报复性上涨就可能出现。所以为了房价调控措施不被虚化,必须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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