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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切实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和违法调整、变相收回农民承包地等行为。
福建省下发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工作中,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拆旧补偿方案、新村建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要与农户充分沟通,并与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旧村复垦项目管理,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专项规划;试点乡(镇)政府应把“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优先纳入近期旧村复垦的范围。同时,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运作规范,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村民拆旧补偿和土地复垦耕地所需费用;要依法管理复垦新增耕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实行建设用地置换、不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操作。要做好拆旧与建新的对接,组成项目区,项目区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组织实施,不再单独办理建新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国土资源厅要对各试点地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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