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求购网讯 文章指出:国外某杂志发布的所谓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一度吸引了国内媒体的关注。按其方法测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其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仅次于欧洲某国。肖捷认为,将税率等同于税负的评价方法,既犯了常识性的错误,也没有客观反映税率的真实状况。比如,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11项应税所得,对不同类型所得确定了不同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累进税率,个体工商者生产经营所得等实行5%-35%累进税率,其他所得名义上统一实行20%的比例税率。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笼而统之地按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45%计算,在所谓痛苦指数(159)中占28.3%,显然有失公平。
肖捷还表示:目前,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日益凸显的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初次分配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显然不够。收入再分配面临着平衡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艰巨任务。目前,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还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宏观税负不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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